關于印發君山區“三公”經費預算管理和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
索引號 | 43061000/2014-1174458 | 發布機構 | 君山區政府 | 文 號 | 無 |
生成日期 | 未知 | 公開日期 | 2014-09-30 12:00 | 公開范圍 | 全部公開 |
JSDR-2014-01003
君政辦發〔2014〕8號
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關于印發君山區“三公”經費預算
管理和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
各鎮(辦事處)、場,區直各單位:
《君山區“三公”經費預算管理和公開暫行辦法》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
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4年9月30日
君山區“三公”經費預算管理和公開暫行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“三公”經費管理,降低公務活動成本,推進“三公”經費公開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、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財政部關于推進省以下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區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“三公”經費包括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因公出國(境)費,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。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,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。公務接待費,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黨的機關、人大機關、行政機關、政協機關、審判機關、檢察機關,以及工會、共青團、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。
第四條 “三公”經費預算管理和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:
1.厲行節約。勤儉辦一切事業,嚴格執行中央和省、市有關厲行節約的相關規定。
2.真實準確。按照統一規范的口徑和范圍編制“三公”經費預決算,如實反映“三公”經費情況。
3.總量控制!叭苯涃M管理堅持總量控制,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。堅持從緊從嚴,嚴格按標準支出;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,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、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,完善“三公”經費管理制度,制定“三公”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,建立開支標準調整機制。
4.公開透明。除涉及國家秘密單位外,其他部門的“三公”經費預決算信息應當向社會予以公開。
5.責任明確。各部門是“三公”經費預算編制、執行、決算和公開的主體。財政部門負責公開本級政府“三公”經費預決算的匯總數。
6.程序規范。按照“決算比照預算”、“先預算后決算”的原則,公開預決算內容。
第二章 預算編制
第五條 “三公”經費預算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,部門各項收入安排的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,不得以任何形式隱瞞、坐支。
第六條 “三公”經費預算按照部門預算工作程序和有關要求編制,隨部門預算一同上報、一同審核、一同批復。
第七條 “三公”經費實行預算管理,總額控制。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,因特殊情況確需追加的,應當由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。追加經費應當納入部門決算如實反映。
第八條 區直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支出標準編制“三公”經費預算。本年預算數是指部門當年預計發生的“三公”經費支出總額,包括年度從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中安排的“三公”經費預算總額。部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當根據《政府收支分類科目》的內容要求,明細反映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情況。
第九條 嚴格執行因公出國(境)經費先行審核制度。各部門應當切實加強因公出國(境)經費管理,在財政部門批準的年度因公出國(境)經費預算內核定出國(境)計劃,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安排出國(境)活動,確定出國(境)團組數量和規模。如需調整,應在年度預算內調劑安排。無出國經費預算的,有關部門不得安排出國。確有特殊需要的,按規定程序報批。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,嚴禁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、企業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。
第十條 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、市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管理有關規定,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,降低行政成本。按照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要求,對需要保留的公務用車,財政部門根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量和標準,結合財力狀況,統籌安排購置經費,列入部門預算。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。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按照編制內實有車輛數合理編制,各部門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,執行公務用車加油、保險、維修費用政府采購制度,建立健全公務用車油耗、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,降低使用和維修保養成本。
第十一條 公務接待費一般應當在日常公用經費中列支。具有特殊接待任務的部門,其專項接待經費列入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管理。接待單位應當在規定的開支標準內,編制公務接待經費預算,嚴禁超標準申報預算。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、會議、培訓等費用,禁止以舉辦會議、培訓的名義列支、轉移、隱匿接待費開支;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、企業、個人轉嫁接待費用,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;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。
第三章 預算執行
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當遵循先有預算、后有支出的原則,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“三公”經費預算執行。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“三公”支出,嚴禁虛列支出、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。
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批復的“三公”經費預算撥付資金,不得無預算、超預算撥付資金。
第十四條 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,區直各部門發生的公務接待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等經費支出,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,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。
第十五條 各部門“三公”經費管理應當遵循現行財政財務管理制度,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有關費用支出(含年度中追加支出)必須嚴格按照《政府收支分類科目》列示、反映,據實編制部門決算并保持預決算口徑一致。
第十六條 “三公”經費結余資金按照財政部門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等辦法管理。
第四章 預決算公開
第十七條 “三公”經費預算公開遵循公平、公正原則,保證公開數據真實、完整,以公開促規范;遵循及時、便民原則,推進公開工作統一、有序,以公開增強預算透明度。
第十八條 區直各部門是“三公”經費預算和決算公開的主體,負責本部門“三公”經費預決算公開工作。區財政部門負責區本級“三公”經費匯總預決算公開工作,制定相關工作要求,協調工作進度。
第十九條 報送區人大審查部門預算的部門和單位,除涉及國家安全等特殊部門外,原則上都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“三公”經費預算和決算。
第二十條 部門“三公”經費預決算應當分別隨同部門預決算一并公開。區直各部門公開“三公”經費應當參照財政部門確定的統一表格樣式,公開數據應當與正式下達的部門“三公”經費預決算數保持一致。
第二十一條 區直各部門應當在本部門預決算批復后30個工作日內,按照財政部門確定的時間,統一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予以發布。
第二十二條 區直各部門應當積極回應公眾關切,對于預決算變動大、不同年度之間波動大等情況和項目,必須作出合理說明解釋。對公開后公眾提出的相關問題,各公開主體應當妥善做好相關工作,采納合理建議。
第五章 監督管理
第二十三條 區直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,結合部門實際,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,制定加強本部門“三公”經費管理、做好“三公”經費公開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。
第二十四條 區直各部門“三公”經費預決算管理和公開工作有關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考核。
第二十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、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“三公”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。對違反本辦法的,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抄送:區委各部門,區人武部。
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,區政協辦公室,區人民法院,區人民檢察院。
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