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濕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
索引號 | 43060018112/2022-1998379 | 發布機構 | 君山區人民政府 | 信息狀態 | |
文 號 | 君政告〔2022〕3號 | 統一登記號 | JSDR-2022-00004 | 公開范圍 | 全部公開 |
生效日期 | 2022-09-30 | 失效日期 | 2027-09-29 | 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
JSDR-2022-00004
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
關于加強濕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
君政告〔2022〕3號
為有效保護我區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,預防和遏制濕地火災的發生,維護生態安全和公共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》《濕地保護管理規定》《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劃定濕地防火區及確定防火期,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防火區
本行政轄區內長江、洞庭湖沿線濕地。
二、防火期
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。
三、防火期內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防火區實施下列行為
(一)燒荒、開墾、焚燒垃圾等用火行為;
(二)墳頭燒紙、燃放煙花爆竹、吸煙、烤火、野炊和舉辦篝火活動等用火行為;
(三)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防火區;
(四)農事活動時焚燒秸稈、燒草、燒灰積肥;
(五)易引發火災的臨時性生活用火;
(六)其他易引發火災的行為。
四、濕地防火工作要求
1.防火期內,上述防火區的各鎮(街道)、場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,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;濕地保護各相關單位應當設置防火警示宣傳標志,并配備巡護員負責巡護,管理野外用火,及時報告火情,協助公安等執法部門調查火災案件。蘆葦總場管理機構,要組織人員在重點路口、蘆葦片區主要入口等重點地段設立臨時性的防火檢查站,對進入防火區域人員和車輛進行檢查,蘆葦生產區內禁止社會車輛進入,杜絕火災安全隱患。
2.鎮與鎮、村(居)與村(居)自然保護地(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)與鎮、村(居)交界的地域,要建立防火聯防組織,商定牽頭單位,確定聯防區域,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,共同做好防火聯防工作。
3.發生火災后,火災發生地的各鎮(街道)、場必須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力量進行撲救。在撲火工作中要嚴格遵循“以人為本、科學撲救、安全第一”的原則有序開展,不得動員殘疾人、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。
4.防火期內,區林業局和各鎮(街道)、場等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火情報告制度。
5.對于違規野外用火的單位及個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》《濕地保護管理規定》《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6.凡違反本通告規定,因玩忽職守、工作失職造成蘆葦火災事故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》《濕地保護管理規定》《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》等規定從嚴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。
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
火災報警電話:119; 濕地保護主管部門:區林業局舉報電話:8173902。
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政府
2022年9月30日
- 圖解:《關于加強濕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》2022-10-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