捕魚
生活在洞庭湖區的人們,過去一直以捕魚作為重要的謀生手段,出沒煙波里,拼搏風浪中。宋人祝穆《方輿勝覽》記述此地“風俗”,或曰“以漁為生”,或曰“以漁獵山伐為業”。在長期的捕撈活動中,人們總結出了豐富的捕撈經驗并逐漸形成了一定的風俗習慣。由于條件簡陋,分散經營,回天乏力,迷信禁忌自然很多。
在四季漁汛中,以秋汛為旺季,謂之“走秋俏”,以水面寬闊難結網的夏汛為淡季。也有按農歷分為四季的,三~五月為春汛期;六~八月為高水期,此時,有“神仙難捕六月魚“之說:九~十一月為落礁期,此系“禁湖期”;12月~次年2月為冬捕期,此系捕撈旺季。起風、漲水不下業,有“漲水三天莫下河,退水三天安排籮”、“風小布掛鉤,滿水打行鉤,大水打撒網,高水打卡鉤,低水掛麻毫”的說法。
1949年前,湖泊為湖主私有,每年冬至前后,湖主或出榜函告,或面談成交,開始下湖捕撈,稱“開湖”。開湖時,各幫漁船聚在一起,頭船停泊湖中,桅桿上掛紅、黃兩面旗幟,用三牲(雞、魚、豬肉)、茶酒禮祭奠洞庭王爺。湖主一手抓雄雞,一手持利刀,手起刀落,雞頭砍入湖里,雞血灑于網上,接著將米飯沿船舷撒入水里,稱做“殺腥”敬神。接著火銃連響,鞭炮齊鳴,隨后“八仙過海,各顯神通”,爭相捕撈。1949年后,陋俗全部廢棄,僅以燃炮作為開湖信號,一般由水產部門組織.每年冬季統一開湖,組織成百上千只漁船,在選定的漁埠宣布開湖紀律,指揮彈一發出,便各船競發,各自下業,迅速開捕。指揮船附近配有副食品供應、鮮魚收購船,以利漁民生活。
舊時,捕撈者奉信龍王、水神等,有專門敬祀水神的廟宇,船開到廟前,必到廟中敬祀。漁民除對神靈敬祀,還恐懼鬼祟,因而禁忌的氣氛非常濃厚,而語言禁忌最能使人保持經常警惕,除有許多與船俗相同的禁忌外,漁家還有獨特的習俗:60年代前,請罾匠以麻線織網,忌見貓。網成,須以豬血等物蒸網,此日全家似逢大喜,禁不吉利言行。婦女不許蒸網,為防孕婦闖入,蒸罾上掛一方鏡面,讓婦女引起警覺,俗謂“照破四眼人”;婦女不意跨進漁網、蒸網房,當事人要及時揮紙錢、劃圈三匝而焚以消災。漁民對“過年”(春節)稱“開頭”,開頭的禮儀十分簡單古樸,只在“坐船”(生活用船)上用切開的蘿卜插上香,供上一條活鯉魚,放一掛花鞭,合家吃一餐以魚為主菜的“開頭飯”。正月擇雙吉日發行,一般在初五后,有“七、九不開頭”的說法。開船捕魚時,喜別人說吉祥話,禁說貓、虎、龍、鬼、夢等字眼。平時入湖捕魚,在路上遇到人,忌探問“干什么”、“去哪里”等,認為這是不好的兆頭,有的索性回家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捕撈條件得到很大改善,一船多業,一人多能,漁季已無淡旺,生活不斷進步,一些陳規陋習已逐漸革除。
洞庭湖魚類繁多,勤勞智慧的漁民在長期的捕撈生活中摸索出了許多捕魚方法,不少方法仍在使用。